2020/1/19 10:36:59
众所周知,汽油挥发性较强,加油站卸油和加油过程中排放到空气中的油气,其中所含的碳氢等挥发性有机物会对加油站员工、司机以及周边居民造成健康上的损害。而当油气集聚到一定浓度,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。同时,在太阳紫外线作用下,油气还会与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,转化生成臭氧和细颗粒物,生成有毒性的光化学烟雾,是空气中PM2.5污染源增量、形成雾霾天气造成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随着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,汽油消耗量也在飞速增加。目前,陕西省加油站超过3110个,油库70多座,油罐车约1400辆,汽油年消耗量达250万吨以上,其中关中地区消耗约175万吨。汽油挥发性较强,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(挥发性有机物VOCs,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,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)1.9万多吨。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,使大气活性大大提高,其多数更是产生PM2.5的前体物,还易导致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而产生光化学烟雾,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。为此陕西省环保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交通厅、省商务厅、省质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《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陕环发〔2013〕93号,全面启动了加油站、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。2014年2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又下发了陕环函〔2014〕140号《关于做好油气回收治理项目验收与检测工作的通知》。对加油站的油气改造验收与检测有关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。
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950—2007)
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952—2007)
《储油库、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》(HJ/T 431-2008)